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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红字票怎么开发票

会计实操学习网

更新时间:2020-09-27 浏览:1371
核心提示:增值税红字票怎么开发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举例:A企业将价格11.7万元的货物销售给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部分

增值税红字票怎么开发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举例:
 

A企业将价格11.7万元的货物销售给B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部分货物不符合B企业的质量要求发生退货,A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解析: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策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怎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二、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操作
 

1、进入开票软件后后点击“发票管理”,在屏幕最上面一行菜单栏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填开”。
 

2、接下来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须输入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2)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
 

(3)进入信息表填具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打印信息表。
 

注意点:
 

(1)此时如果需对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则修改后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对应蓝票合计金额,否则系统不允许继续开具此信息表。
 

(2)“打印”按钮等于保存功能,如不点击,系统无法保存。
 

(3)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开具红票的问题

一、需要开红票的两种情形
 

一种情况是销售方已经把增值税专票开出,并提交给购买方,且购买方已经将该发票做了认证处理,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开红票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开出的发票在以后会计期间才发现了错误,即发票跨期了,不管该发票是否提交给购买方,购买方是否对该发票认证,都需要开红票更正。
 

二、由谁申请开具红票
 

开具增值税红票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由谁申请呢?可以由购货方申请,也可以由销货方申请。
 

购货方已认证的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时需由购货方提出申请,并且购货方要先做进项税额转出。
 

由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开出的专票没有被购货方认证,而且专票还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的情况有两种: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专用发票,销售方需要在180天的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红字专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票交给购买方的。
 

三、税控系统如何填报
 

在税控系统里面,红票开票申请有两个选项:①由购买方申请,②由销售方申请。由购买方申请的,有两个选择:已抵扣、未抵扣。如果属于未抵扣,又可分四种情形。由销售方申请的,有两种情形可供选择。
 

申请由谁提出,做相应的勾选即可,系统会一步步引导你填写这些信息。

作废发票与开红票有什么不同

开红票与发票作废是不一样的概念,需要开红票有两种情形:其一,销售方已经把增值税专票开出,并提交给购买方,且购买方已经将该发票做了认证处理;其二,销售方开出的发票在以后会计期间才发现了错误,即发票跨期了。
 

通常情况下,开错发票有两种更正方式,一种是“作废”,另一种是“开红票”。开红票与发票作废是不一样的概念,大家一定要分清楚。
 

多数情况下,发票开错后马上会被发现,直接把这张发票作废就可以。还有一种情况,增值税发票开出后对方入账了,此时才发现有错误。因为双方已经将错票的信息录入到增值税认证系统了,此时就不能直接作废处理了,这种情况下会计要采用 “开具红票”的方式纠正错误。
 

具体来说,同一月度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销售方直接将错票作废即可,用不着开红字发票。
 

1、增值税专票开出当月就发现出错了,同时购买方还没有认证,购买方完整地把发票联、抵扣联退还给销售方;
 

2、销售方发票开出后还没有交给购买方,自己就发现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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