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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农产品怎么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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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16 浏览:3492
核心提示:收购的农产品怎么开发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一 向农户购买农产品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但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分清购

收购的农产品怎么开发票?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 向农户购买农产品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但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分清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农产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二是企业收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人工等费用不能计入收购价格。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的收购金额计算抵扣,但并不包括支付给农户的运费、装卸费以及人工费等农产品以外的费用。三是注意收集农户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税务机关核查是否属于农户自产农产品。
 

二 收购农产品抵扣要区分情况:一是在2017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农产品,按照收购金额的13%计算抵扣。二是在2017年7月1日以后收购的农产品区分情况:用于生产17%税率的,继续按照13%计算抵扣,适用其他税率的,一律按照收购金额的11%计算抵扣。
 

三 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认证。《*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认证。

从农民手上收购的农产品发票如何抵扣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副产品,到主管税务局购买《收购凭*》。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
 

前款所称价款,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上注明的价款。
 

3、《*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计算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问题规定:根据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上注明的价款。各地反映,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怎样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司把收购的农产品出售可以免税吗?
 

购进免税农产品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13%;
 

但是,生产加工后又出售的,要交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只有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其余购买的农产品再销售不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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