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一般是专利、专利权等,是公司有着的沒有商品情况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针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使用期限,应如何确定?
明确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期限的方式
1、源于合同书性仅利或别的法律规定支配权获得的无形资产摊销,其使用期限一般 不可超出合同书性支配权或别的法律规定支配权的限期。假如合同书性支配权或别的法律规定支配权可以在期满时易续签等持续,则仅当有直接证据说明公司续签不用投入重特大成本费时,续签期才可以包含在使用期限的可能中。
2、沒有确立的合同书或法律法规无形资产摊销的使用期限的,公司理应综合性各层面要素分辨,以明确无形资产摊销能为公司产生经济发展权益的限期。
现行*策根据: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要求: 无形资产摊销依照直线法测算的摊销费用,准许扣减。 无形资产摊销的摊销费期限不可小于十年。做为项目投资或是转让的无形资产摊销,相关法律法规或是合同书承诺使用年限的,能够依照要求或是承诺的使用年限分期付款摊销费。
无形资产摊销摊销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1、企业实行了新会计准则,则无形资产摊销记提摊销费会计分录为:
借:期间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摊销费
贷:累计摊销
2、假如企业都还没实行新会计准则,则无形资产摊销摊销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期间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摊销费
贷:无形资产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