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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经济精讲班讲义:清单计价下的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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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21 浏览:1257
核心提示:一、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以及:(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一、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以及: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提前竣工相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一、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二、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三、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本节内容以冲刺阶段考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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