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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鉴定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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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05 浏览:171
核心提示:工程造价信息积累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工程造价信息可以从多方面为造价人员和决策者提供十分有价值的决策支持

工程造价信息积累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工程造价信息可以从多方面为造价人员和决策者提供十分有价值的决策支持。经过反复筛选、整理和分析获得的造价信息是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特点的真实反映,也是对不同时期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和建设经验教训的集中体现。接下来小编告诉你造价*定的方法有哪些

造价*定的方法有哪些:

1*定方法

1.1*定项目可以分类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定人应分别进行*定后汇总。

1.2*定人应当根据*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用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定。

1.3根据案情需要,*定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

1.4*定过程中,*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妥协性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1.5*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2*定步骤

2.1*定过程中,*定人、当事人对*定范围、内容、要求等有疑问和分歧的,*定人应及时提请委托人解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排除疑问。

2.2*定人宜采取先自行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等过程逐步完成*定;委托人、*定人认为*定项目明晰,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定机构可直接出具*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2.3*定项目需要当事人核对的,*定机构应在核对工作前向当事人发出造价*定核对工作通知函(格式参见附录L),当事人不愿意参加核对工作的,不影响*定工作的进行。

2.4在*定核对过程中,*定人应请当事人代表对每天核对后的结果作签字确认。当事人代表不予签字确认的,*定人可对每一个*定工作程序的阶段性成果提请所有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或签字确认,当事人既不提出书面意见又不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定工作的进行。

2.5*定机构在出具正式*定意见书之前,应向当事人或提请委托人向各方当事人发出*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函(格式参见附录M),征求意见函应明确当事人的答复期限及其不答复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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