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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机器设备怎么开票

会计实操学习网

更新时间:2020-12-08 浏览:561
核心提示:出售机器设备如何开票?A企业卖一批旧的机器设备给B公司,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且是用机开发票;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该如何

出售机器设备如何开票?


A企业卖一批旧的机器设备给B公司,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且是用机开发票;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该如何开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用机开?还是需要去税局申请或是领购?

一、公司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符合适用4%简易办法征收率的,应按4%征收率开具发票。

二、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

1、将处置收入不含税金额填入第5栏,即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2、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填入第21栏,即“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将减征金额填入第23栏,即“应纳税额减征额”。

销售企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按照简易办法4%征税货物,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有开具普通发票,直接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注意税率要选择4%(实际按照4%减办征收增值税)。

如果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的免税,因此还需要航天金穗在开票系统做零税率维护,开票时选择零税率

公司处理机械设备如何开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有关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了一批旧机器设备怎样做账务处理?

如果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另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购入固定资产的企业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并取得了发票,已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于购买企业其支出未获得补偿,应提取折旧。因此,销售方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购买方支付对价的,可以继续计提折旧。

生产企业机器设备出售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1、生产企业机器设备出售可以开增值税发票。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

3、2009年以前购入的设备出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4%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的用处: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4、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销售旧机器设备如何开发票

销售旧机器设备,可以去税务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转型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策依据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策的通知》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策明确如下: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再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因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有关文件也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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