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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申报应缴纳哪类税种

会计实操学习网

更新时间:2021-04-03 浏览:77
核心提示: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申报应缴纳哪类税种,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恒企会计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申报应缴纳哪类税种,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恒企会计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申报应缴纳哪类税种

答: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一般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减免、缴纳等业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关于对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以及销售额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1+税率)

=(卖出价-买入价)÷(1+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卖出价-买入价)÷(1+税率)×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享受免税*策: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以上就是恒企会计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申报应缴纳哪类税种,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根据*策要求,各种金融服务应全面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如果各位对小编解答的内容有什么疑问的,尽管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我们将*一时间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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