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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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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治税法实操培训班

大治税法实操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内容
  • 授课学校:大冶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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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学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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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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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在空间、时间及对人的适用范围上有特定原则。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在地方范围内有效,具体适用范围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因情况而异,可能是在税法通过后经过一段时间才开始生效,也可能是自通过之日起即刻生效,还有可能是公布后授权地方自行确定实施日期。税法的失效则通常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的方式实现,新税法生效之日即为旧税法失效之时。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与实体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中角色分为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其中为固定征税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始终作为一方主体,地位固定。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不对等的,享有更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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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体法要素


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免税、纳税环节与期限等,是构成税收实体法的核心要素。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角色: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明确规定的作为征税目的的物品或活动。税率,作为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代表了课税的深度。目前,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包括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等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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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税法的概念与特征

1. 定义
税法是制定的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其核心是规范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与税收的区别:税收是经济学概念(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权利义务关系)。
2. 特征
制定法:由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非习惯法。
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义务为主,强调强制性。
综合性:包含实体法、程序法及多层级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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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基本原则

1. 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法律主义):税收构成要素(纳税人、税率、税目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税收公平原则:根据纳税人负担能力分配税负,能力相同者税负相同,不同者不同。
实质课税原则:依据经济实质而非形式判断纳税义务,防止避税与偷税。合作信赖主义:征纳双方应互信合作,避免对抗性关系。
2. 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如法律>行政法规)。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仅适用于生效后的行为。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针对同一事项,特别规定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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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教学特色抢先看

专业教师授课

培训课程由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担任讲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浅出讲解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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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终端学习

支持电脑、平板、手机等多终端学习,随时随地观看课程视频,学习进度自动同步,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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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互动答疑

提供专业答疑团队,通过在线答疑板、直播答疑等方式,及时解答学员学习过程中的疑问,确保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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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题库练习

培训课程提供大量模拟试题、历年考题和专项练习,帮助学员巩固知识点,熟悉考试题型,提高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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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实操培训课程的招生对象

1
税务行业人士
希望进入税务领域工作,或在税务岗位上提升专业能力,以税务师职业为发展方向的人群。
2
在职财税人员
已在财务、会计等财税相关岗位工作,希望通过税务师证书,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的在职人员。
3
企业财税管理者
企业的财务经理、税务主管等管理人员,需要系统学习税务知识,以更好地进行企业税务管理。
4
考证提升者
有一定财税基础,希望通过税务师证书,增加自身专业资质含金量,拓宽职业发展道路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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