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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政策法规基本常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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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17 浏览:102
核心提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会字 [1998]11号……第二条 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是财务会计管理方面仍一个构成部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财政部财会字 [1998]11号

……

第二条  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是财务会计管理方面仍一个构成部分,是财务会计队伍管理的关键內容。

第四条  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的关键每日任务是以提升 财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规范水准,使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持续获得升级、填补、扩展和提升 。

第五条  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的目标为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实际包含在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业财务工作并已获得会计从业证的财务人员。

第六条  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分成高級、初级、初中级三个等级,即高級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中级会计师工作人员继续再教育和初级会计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再教育。

(一)高級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的目标包含已获得或担任高級会计学*资格(技术职称)及具有非常水准的财务人员;

(二)中级会计师工作人员继续再教育的目标包含已获得或担任中级会计师技术*资格(技术职称‘)及具有非常水准的财务人员;

(三)初级会计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再教育的目标包含已获得或担任初级会计考试技术*资格(技术职称)和已获得会计从业证但未获得成担任初级会计考试技术*资格(技术职称)的财务人员。

……

第八条  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包含接纳学习培训和通过自学二种方式。

(一)培训方式包含:

1、行政机关财务会计监督机构机构的学习培训;

2、行政机关财务会计监督机构准许开设的学习培训点举行的学习培训;

3、省部级之上业务经理单位举行的培训工作;

4、已经一般学校或成年人学校接纳我国认可的会计学专业学历提升;

5、行政机关财务会计监督机构认同的别的方式。

(二)通过自学方式包含:

1、单位或企业自主机构的理论学习、专业技能培训;

2、担负会计学专业研究课题,并获得科研成果:

3、报名参加上一等级会计学*性职业资格考试;

4、行政机关财务会计监督机构认同的别的方式。

第九条  高級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和中级会计师工作人员继续再教育的時间每一年总计不少于68钟头,在其中接纳焙V11時间每一年男计不少于20钟头,通过自学時间每一年男计不少于两天。初级会计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再教育的時间每一年总计不少于三天,在其中接纳学习培训時间每一年总计不少于24小时,通过自学時间每一年总计不少于两天。

第十条  有下述状况*的财务人员,其继续再教育時间能够延期,在下一本年度一并进行要求的继续再教育時间:

(一)本年度本质海外工作中超出六个月的;

(二)本年度内病事假超出六个月的;

(三)生孕;

(四)别的状况。

有上述所说情况的财务人员、由本人明确提出申请书,公司证明经行政机关财务会计监督机构审批后确定。

……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推行定期维护规章制度,正常情况下2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财务会计监督机构应创建高級、初级、初级会计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再教育档案资料,制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对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状况给予纪录并加益继续再教育图章,另外在财务人员继续再教育档案资料中记述。

(一)财务人员接纳培训情况由学习培训企业出示证实,包含培训计划、学习培训日期、总计学习培训时数等,经行政机关财务会计监督机构审批后确定。

(二)财务人员通过自学状况由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所属单位及其相关企业出示证实,经行政机关财务会计监督机构审批后确定;有的通过自学方式需按相关要求换算通过自学小时后确定。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应报名参加而未报名参加继续再教育的财务人员,除第十条列出来的状况外,行政机关财务会计监督机构及财务人员所属单位应催促其接纳继续再教育。

(一)本年度内未接纳继续再教育或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继续再教育時间的财务人员,如无书面通知的,给予警示。

(二)持续二年未接纳继续再教育或持续二年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继续再教育時间的财务人员,未予申请办理会计证年检,不可报名参加上一级别会计学*性职业资格考试或高級会计师资格审查,不可报名参加优秀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评比,行政机关未予授予财务人员获奖证书;财务人员所属单位刑事追究的,其企业不可申请办理初级会计实务工作中规范性资质。

(三)持续三年未接纳继续再教育或持续三年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继续再教育時间的财务人员,由省部级行政机关做出或提议做出撤消其会计从业证、会计学*资格(技术职称)、财务人员所属单位初级会计实务工作中规范性资格证书的决策。

(四)被撤消会计从业证、会计学*资格(技术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工作中规范性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和企业,二年内(含二年)不可再次报名参加会计证考试、会计学*资格(技术职称)考試或审查、申请办理初级会计实务工作中规范性资质。如在二年后想再次得到 会计从业证、会计学*资格(技术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工作中规范性资格证书,需经省部级行政机关准许后才可以再次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证、会计学*资格(技术职称)考試(审查)或申请办理初级会计实务工作中规范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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